服务协议

1. 服务内容

1.1. 佳华哆啦平台创建平台网络商业环境,建立公平、诚信、透明的平台运营环境、交易规则。

1.2. 平台用户通过平台了解或发布产品、服务信息、达成交易意向并与平台上其他用户进行交易、对平台交易用户进行评价、参加平台组织的活动以及使用平台其它相关信息技术服务。

1.3. 平台是为用户提供交易机会的平台,用户就交易机会与平台上其他用户进行协商,最终由用户直接与平台其他用户达成交易。佳华哆啦作为平台方,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且不能牵涉进各方的交易当中。

2. 平台卖方权利义务

2.1. 卖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卖方具有产品的销售资格。卖方保证其具有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并依法具有经营本合同所列商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2. 卖方应向佳华哆啦平台提交其真实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卖方应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身份信息,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卖方如为产品生产商,应取得生产销售产品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许可证、质量证书等,如卖方为非产品生产商,则应取得产品生产商的合法授权。

2.3. 卖方承诺并保证其有权销售产品或服务的合法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许可证、授权书、质量体系认证,以及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具有的资质资料,并向平台提供上述资料。证明文件如有更新变化,卖方应及时主动更新。卖方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或文件资料未及时更新,平台有权解除本协议,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赔偿由此给平台造成的全部损失。

2.4. 卖方应当在其店铺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该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卖方终止在哆啦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店铺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网络交易活动公告等有关信息,并采取合理、必要、及时的措施保障买方的合法权益。

2.5. 卖方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2.6. 卖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向买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等购货凭证及单据。

2.7. 卖方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买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买方。卖方保证其提供并发布于平台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的规则;若卖方提供商品材料与实物不一致、存在虚假宣传等导致纠纷或者赔偿,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平台及其他用户的所有损失。

2.8. 原则上卖方不得搭售商品或服务,如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买方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2.9. 卖方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买方约定的方式、时限向买方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如卖方未与买方达成其他交货约定,卖方应在确认买方订单后1日内发货。如卖方缺货,应及时对店铺产品标注缺货或进行暂时下架操作。卖方不得在无库存时,在无法确定交货时间或明知不能交货的情况下,向买方承诺销售。

2.10. 卖方采取收取预付订金的方式开展预售、团购等促销活动,应当明示预付订金的退还方式、程序,不得对当明示预付订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买方申请退还当明示预付订金,符合退还条件的,卖方应当及时退还。

2.11. 卖方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

2.11.1. 卖方对其提供的产品承担以下保证义务:产品均为原厂生产正品,产品在技术、质量、性能、型号规格、配置、数量上不存在任何瑕疵,符合国家最新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产品应符合本协议及买卖双方的约定。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来源正当合法,均为新品、正品、行货,不是水货、假货、旧货。

2.11.2. 卖方应当在其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展示页面明确公示该商品或服务的质保、售后条款,并按照展示的服务承诺提供质保、售后服务。公示的质保、售后政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保修期、保修范围、非保修服务范围、维修服务方式、维修质量承诺、售后服务门店信息、服务热线等。如卖方未向买方明确质保售后政策内容,卖方应按下述条款向买方承担质保售后服务。

2.11.2.1. 卖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提供质保售后服务。

2.11.2.2. 质保售后服务政策不低于原厂出厂标准。

2.11.2.3. 对残次品、质量问题产品进行退货或换货,如不能进行退换货的,应退回问题产品对应的货款。

2.11.2.4. 卖方对买方提出的产品质量问题,应自收到时立即响应,3天内答复解决方案。

2.12. 知识产权

2.12.1. 卖方承诺产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12.2. 卖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服务和/或其他交付的物品、宣传资料中所包含的技术、专有技术(不论是否已取得专利权)以及工业和/或知识产权不属于卖方所有的,卖方应保证已取得产品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权利)的授权许可。

2.12.3. 对因卖方展示、销售的产品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而引起的任何针对平台或买方的索赔,卖方应负责抗辩,向平台提供所需全部文件,以保障平台或买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如发生上述侵权事项,卖方应赔偿给平台或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12.4. 卖方保证提供的产品说明、介绍、图片等资料,不存在虚假宣传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如上述资料发生变更,应立即更换,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有效性。如因卖方展示的产品资料、图片、文字描述不真实、不准确,或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平台、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12.5. 平台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通知后,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相关用户,有权根据通知的内容自行采取或通知平台用户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卖方收到平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平台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2.12.6. 卖方同意授权平台及其关联方为实现本协议目的,或为促进双方业务开展而使用卖方的商标、标志及企业字号等。

2.13. 卖方承诺不进行虚假宣传、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2.14. 卖方应按照与平台的约定要求按期向平台支付服务费。

3. 买方权利义务

3.1. 买方通过平台向卖方下单,与卖方之间形成买卖法律关系,买方应按照与卖方约定的时间、方式付款。

3.2. 卖方确认发货后,买方需注意确认货物到货情况,如收货出现任何异常应在卖方确认发货后5个自然日内提出异议,在平台上提交申诉。买方未在卖方确认发货后5日内提出异议,视为对收货无异议,系统自动确认收货。

3.3. 卖方交货不符合约定,存在产品瑕疵等问题,经协商未能解决的,买方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4. 平台权利义务

4.1. 平台拟开展商品促销相关活动时,将提前通知用户。

4.2. 平台保证不侵犯用户的合法权利。不对卖方经营商品进行任何侵权行为,不侵犯用户知识产权。

4.3. 平台根据平台协议及规则,对运营情况存在问题的卖家采取下架、冻结账户、删除链接、关闭店铺等措施。

5. 交易支付

5.1. 平台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即电子交易支付服务提供方)合作,促进第三方金融机构为平台用户提供交易支付结算服务,保证用户在平台交易的安全性。买方同意并认可,买方在平台入驻的卖家店铺中购买相关产品或服务后,买方支付相关款项后且买方主动或自动确认收货后,相应货款自动划转给卖方。手续费(如有)由卖方承担。买卖双方可自行对交易达成现款或账期的付款约定,双方应按照约定执行。

5.2. 买卖双方知悉并同意,在买方确认收货后,电子交易支付服务提供方将买方的货款转给卖方,在买方收货确认前,如出现收货异常情况,电子交易支付服务提供方有权根据买方操作指令不予划转货款,或将货款退回给买方,后续事宜需买卖双方及时协商解决。若用户因款项产生纠纷给平台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平台因此遭受的损失。

5.3. 卖方知悉并同意,由于技术故障等原因,货款划转到账可能存在一定时限延迟的情形。

5.4. 用户保证对其用于平台交易的所有账户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支配权,不得有盗用他人账户信息等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情形。

6. 平台费用

6.1. 佳华哆啦平台服务包括基础功能服务和增值服务,基础功能服务免费。如用户需使用佳华哆啦平台增值服务,应支付服务费用。

6.2. 用户因进行交易、向佳华哆啦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平台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以及相关硬件、软件、通讯、网络服务及其他方面的费用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若用户因税票产生纠纷给平台造成损失,则应赔偿平台遭受的损失。

7. 保密

7.1. 各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其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7.2. 从披露方获得的保密信息,接收方保证和承诺将以不低于良好业界惯例标准的合理谨慎程度来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7.3. 如接收方基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或股票交易所的要求而需披露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及时书面通知披露方。接收方的披露应限于法院命令规定的目的和范围。

8. 违约责任

8.1. 用户向平台提供虚假、失效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在平台发布错误、虚假、违法及不良信息或进行其他违反平台协议约定的行为,给其他用户或平台造成任何损失的,应赔偿平台或其他用户的一切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补偿、行政机关处罚、差旅费等)。

8.2. 卖方违反前述卖方权利义务条款而致使平台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者第三方索赔的,卖方应负责消除平台所遭受到的市场不良影响,并赔偿平台因此而支付的罚款、用户赔偿以及因此而遭受的其他所有经济损失;此外,平台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8.3. 如卖方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导致纠纷或政府部门查处,卖方须按平台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并直接出面解决,承担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向第三方(权利人或客户)支付的赔偿费及其它合理费用等。卖方违反法律规定或平台协议约定销售商品或服务,应赔偿由此给其他用户及平台造成的全部损失。

8.4. 用户存在侵犯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用户、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商品/服务的实际使用者)合法权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违反本协议和/或平台规则的行为时,应赔偿给第三方及平台造成的损失。

9. 服务终止

9.1. 用户违反佳华哆啦平台注册协议、网站服务协议、平台规则等文件规定,或有其他违法行为,佳华哆啦可根据情况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或终止交易、停止提供服务等必要措施。

9.2. 用户同意,佳华哆啦根据本协议规定终止用户服务的情况下可立即采取措施冻结、锁定用户账户,或禁止用户一定期间内接入平台。

9.3. 用户同意佳华哆啦不会就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而对用户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9.4. 用户基于经营情况有权向佳华哆啦申请注销账户,经佳华哆啦审核同意的,佳华哆啦将注销用户账户。注销账户前,用户需按照平台规则、平台协议,以及与平台其他用户的交易情况,履行完成用户的义务。用户在无违法违规行为,遵守平台注册协议、网站服务协议、平台规则,以及按约定履行与其他交易用户的约定的情况下,用户要求退出平台的,可在履行完平台交易后结清用户账户资金。

9.5. 用户理解并同意,用户与佳华哆啦的服务合同关系终止后:

9.5.1. 用户在使用服务期间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和/或规则的行为的,佳华哆啦及其他权利方仍可依据本协议向用户主张权利。

9.5.2. 用户在使用服务期间与其他用户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其他用户仍有权向用户主张权利,用户应继续按相关约定承诺履行义务。

9.6出口合规

9.6.1 用户承诺遵守所有适用的进出口管制、贸易限制与经济制裁相关法律法规。 如用户违反前述承诺的,佳华哆啦平台可在发现上述情形时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9.6.2用户需确保其不是任何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实施的贸易限制、经济制裁或其他法律法规限制的对象,也未直接或间接为前述对象提供资金、商品或服务,否则用户应当停止使用佳华哆啦平台提供的服务,同时用户理解违反前述要求可能会造成用户无法正常注册及使用佳华哆啦服务。

9.6.3  针对通过佳华哆啦平台取得的商品、服务、软件及技术,用户承诺遵守所有适用的进出口管制、贸易限制与经济制裁相关法律法规。如用户违反前述承诺的,佳华哆啦可在发现上述情形时终止服务及主动执行关闭相关交易订单及作出账户处置等操作。

10. 争议管辖

10.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之有效法律(但不包括其冲突法规则)。凡因平台服务引起的或与平台服务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协议签订地北京市丰台区所在地的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裁决。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调查取证费、保单责任保险(保函)费、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的差旅费等费用。

11. 通知

11.1. 用户注册信息中记载的地址、电传号或其他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方式,该等联系方式适用范围包括平台及用户间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任何文件、通讯和通知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1.1.1. 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签收之日或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工作日较早者视为送达日;

11.1.2. 传真或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11.1.3. 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11.1.4. 用户联系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者用户未能签收,导致用户未能实际收到通知、文件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文件及资料等),通知、文件物品自发送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含)视为送达之日。

11.2. 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人民法院、一方或者其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任何文件和法律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2. 服务支持

12.1. 我们致力于确保服务的持续可用性,通过实施业务连续性计划(BCP),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备份、系统冗余、灾难恢复流程等措施,以应对可能的中断事件。

12.2. 在发生故障或中断时,我们将尽力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服务,目标是将恢复时间控制在 30分钟以内。

12.3. 我们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用户数据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加密存储、访问控制、数据备份与恢复等。我们将确保用户数据在存储、传输和处理过程中的完整性,不出现数据丢失、篡改或损坏的情况。

12.4. 我们将确保交易的及时处理,努力将交易延迟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正常情况下,交易响应时间不超过 5秒。如出现交易延迟,我们将及时进行排查和处理,并向用户反馈处理进度。

12.5. 我们承诺系统可用性不低于 99.5%。即在任意一个月内,系统正常运行时间占总时间的比例不低于 99.5%。可用性计算方式:系统可用性 =(1 - 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服务月度内服务总分钟数)× 100%。

赔偿机制:如系统可用性未达到上述标准,我们将根据可用性低于标准的程度,按照以下比例向受影响的用户退还当月服务费用:

低于 99.5% 但等于或高于 99.0%,退还当月服务费用的 10%;

低于 99.0% 但等于或高于 98.0%,退还当月服务费用的 20%;

低于 98.0%,退还当月服务费用的 30%。

12.6. 免责条款

请注意,尽管我们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但在某些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电信运营商故障等),我们可能无法完全避免服务中断或延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尽力尽快恢复服务,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